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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参保户籍限制!2025年7月起全面执行224
发表时间:2025-07-13 13:10 近两年来,各地都在逐渐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但部分地区暂未放开限制。但是好消息来了,国家刚刚宣布,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一、国家刚刚宣布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6490 重点摘要 : 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这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保,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加快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还为跨区域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保障。 其实在该政策发布之前,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这里以上海举例,给大家说明一下: 2023年5月1日起,只要符合《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外省市户籍在上海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和沪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参保。 ![]() 政策全文: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tax/zcfw/zcfgk/sbf/202304/t466810.html 1.灵活就业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考虑按灵活就业方式参保: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2.灵活就业参保办理方式 需参保的个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鱼小保扩展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领生育金! 2025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者流产,且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随申办”渠道或者线下到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注: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数、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缴费月数、以及领取本市失业保险金月数。 既然放开了非户籍地缴纳社保的限制,那可以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吗? 1.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需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金领取待遇。 2.想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即可。 3.如何判断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 主要看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 1)如在户籍省份,无论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 2)如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退休地。 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省领养老金。 |